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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和优化我市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4-4-3 11:02:37   浏览:   【
A类企业,优先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简化退税申报凭证,优先审核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加快退税进度。进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且项目属于园区重点产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进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行列,以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骨干企业,进驻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可按规定享受省、市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骨干企业进口先进技术产品和关键设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招投标,主动承担城乡公共交通、信息化以及污水处理、垃圾集运、废物处置等环保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促进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整合各类国有资源,多渠道增加国有骨干企业的资本金,改善企业资产和经营结构,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八)支持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统筹用好国家、省、市级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项目特别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重大核心基础技术项目给予积极支持。积极支持企业进口先进技术产品、关键设备和紧缺原材料,对纳入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按规定予以免税、政策贴息等优惠。

(九)支持企业汇总纳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区域经营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十)打造优质高效供电环境。对属于我省、市鼓励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专门开辟办理供电业务的绿色通道,制订特色的服务措施,设立大客户经理制,安排专人负责与企业的日常联系。对厂区员工宿舍用水用电与厂区生产的工业用水用分开核算,按生活用水电计付。

(十一)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给予补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企业购买的仪器设备可享受专项补助,用于研发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的贷款,5年内给予利息全额补贴。

(十二)对企业做大做强给予补贴。依据《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3年到2015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重点扶持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两大优势主导产业企业;烟草、电力、水泥、陶瓷和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企业;新材料、新电子、新医药和电子商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激励生态适宜型产业发展壮大,全力打造生态经济综合体。

三、资源人才保障方面

(十三)实施骨干企业能源资源倾斜。将骨干企业纳入保用电范围,其用电指标由市统筹单列保障。按照工商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要求,加快推进骨干企业中商贸和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一般工业用水、用电同网同价。在大力推进骨干企业节能减排的同时,省市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满足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十四)完善就业信息指导机制。完善“四库一网”建设(四库一网: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岗位需求数据库、求职人员数据库、培训需求数据库和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专网),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状况,动态监测就业群体岗位异动等重要信息,开展有针对性技能培训,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全力满足用人企业和求职人员的需求。

(十五)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行为,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备案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

(十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技工教育资源整合,做强市技师学院,科学调整和设置专业,集中力量打造与保健疗养、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绿色环保以及电子商务等幸福导向型产业对接的特色专业,培养产业专业人才;积极引进省内外高端保健疗养机构来梅开设连锁店、开展合作培训,推动更多劳动力实现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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